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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教育

浙江大学本科生学业评价办法

2020-12-12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培养造就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未来领导者,做好本科学生学业评价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    评价范围

本科生学业评价分为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两个方面。第一课堂包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课程、各教学环节(含理论、实验、实践、毕业环节等);第二课堂包括学生学术与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学生学业评价按其内容不同分第一课堂学业水平研究与创新能力水平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活动五个单项,独立进行评定。

二、评定方法与标准

1.第一课堂学业评价通过学年总学分数、高等级评价课程总学分数(或主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两个指标进行评价。其中高等级评价课程是指等级记分制中成绩获优(或A-及以上)、百分制中85分及以上的课程;主修专业课程是指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要求修读的课程。各学院(系)应综合考虑上述反映学生学习质与量的评价指标,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价并综合排名。

2.主修专业确认前学生的学业评价方法,由本科生院学生素质发展与奖惩工作委员会另行确定。

3.第二课堂学业评价按《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浙大发本[2008]142号)等文件执行。

三、特殊情况下学生的学业评价

1.    对外交流学生返校后参加本学院(系)或学园的学业评定,

由学院(系)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成绩转换和学分确认工作。

2.    竺可桢学院学生参加第一课堂学业评价时,按修读竺可桢学

院荣誉课程的合格率比例计,修读一般课程学业评价参照第二条进行。

四、学业评价的操作与运用

各学院(系)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学生第一、第二课堂学业水平的评价方案及具体操作细则,经广泛征求意见后,由学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或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予以实施,并报学务处备案。

学业评价的结果,作为本科学生各类评奖选优及推荐对外交流、免试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

本办法从2008级学生开始施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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