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2021年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本校本院(含竺院)及本校其他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办法如下: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翔 金滔
副组长:黄群星 赵传贤
成 员(按姓氏笔划排列):
王咨元 孙志坚 朱绍鹏 吴艳虹 张彦威 施建峰 徐象国
申诉联系方式:电话:0571-87952362 邮箱:cathy77@zju.edu.cn
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各研究所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学院的教师担任,其中具有本专业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副高及以上称职的教师不少于3人。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2、可获得所在院系/部门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鼓励对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优秀研究潜质的同学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直接攻博的同学原则上应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60分),或托福机考≥80分,或雅思≥5.5)。
4、欢迎计算机、电气、控制、数学、信电、机械、光电、材料、化工、高分子、建工等学院优秀学生积极申请多学科交叉直博名额来能源工程学院深造。http://grs.zju.edu.cn/yjszs/redir.php?catalog_id=130679&object_id=218947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时间安排
1、9月24日16:00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包括本院及其他院系)务必登陆现代教务管理系统(http://jwbinfosys.zju.edu.cn)递交申请推荐资格的申请。
2、9月25日中午12:00前,申请学生填写《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2021免试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以及《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2021免试研究生复试个人承诺书》(见附件2),连同外语等级成绩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上交至学院研究生(李达三能源楼203室),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直博的同学,需同时提供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书”各一位专家一份(见附件3)。
其他学院申请我院推免生复试的同学,需另外提供所在院系本科生科签字的《浙江大学跨院推免复试申请表》一份(见附件4)。
3、9月27日,学院公布复试名单及安排。
4、9月28日,各研究所组织推免生接收复试。
5、9月29日前,各研究所上报复试结果至学院研究生科。
6、9月29-30日,根据学生正式获得推荐资格、学校下达指标情况、复试成绩及志愿情况,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学科通知学生拟录取结果。
7、10月12日,被本学院接收的本校推免生完成网上接收确认工作:
1)自10月12日零时起,拟录取学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报我院专业志愿,最晚于10月12日上午10:00前完成志愿填报。
2)对于已在系统中填报志愿的拟录取学生,我院将在系统中发送是否同意复试以及复试安排的通知。申请人需及时在系统内完成复试确认,最晚于10月12日下午13:00前完成复试确认。
3)对于已在系统内同意复试的拟录取学生,我院将在系统中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需及时在系统内确认接受待录取,最晚于10月12日下午17:00前完成待录取确认。
四、其他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在推免生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生招生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复试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或被取消推免生资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571-87951008,邮箱:wangziyuan@zju.edu.cn。
能源工程学院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