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现将《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2009 年 10 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2009 年 10 月修订)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为 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进一 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 若干意见》(浙大发教〔2006〕46 号)文件精神和新的人才培养 目标,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以评促教,提升教师教 学水平,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同时为学校教学相关决策提供 有效信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二、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不包括实习 和毕业环节。 评价对象包括“教师”和“课程”,即某课程任课教师的课 堂教学质量和课程的教学质量,即“人·课”。
三、评价指标
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和双语课分别制订评价指标。评价 指标详见附件。
四、评价人员及权重
1.评价人员 参加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评价人员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学生;二是同行及管理人员,包括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
2.权重 原则上,学生评价权重占 70%,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权重占 30%(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各占 10%)。
五、评价方式和流程
学生评价和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均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进 行。系统首先剔除每一个评价对象即“人·课”的最高 5%和最 低 5%学生评价分,再与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分汇总,经过加权 统计,得出综合评价分,并将综合评价分按类别由高到低排序。 评价工作流程见附件3。
六、评价结果及等级评定
1.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按同类 可比的原则分类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评价等级。
2.全校课程按以下类别统计评价结果。
(1)通识课程:思政类、军事理论类、公共体育类、外语 类、计算机类、历史与文化类、文学与艺术类、沟通与领导类、 科学与研究类、经济与社会类、技术与设计类、新生研讨课等。
(2)大类课程:数学类、物理类、化学类、生物类、工程 类、设计及艺术类、经管类和文史哲类等。
(3)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人文社科类、理工农医类等。
(4)专业课程:按同一学院或学系分别统计评价结果。
(5)双语课程:文科类、理科类和工科类等。
每门课程只能归入其中一类,并在此类中按综合评价分由高 到低排序。
3.各类别课程的各评价等级的比例为:
通识课程中“新生研讨课”和双语课程“优秀”比例为 60%, “良好”比例为 40%;“竺可桢学院”课程“优秀”比例为 75%, “良好”比例为 25%;其它课程 “优秀”比例为 30%,“良好” 比例为 60%,“合格”比例为 10%。
综合评价分低于 3.0 的“人·课”,其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七、评价时间
1.学生评价在每学期期终考试前两周内进行。
2.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在每学期的课程考试结束后、新学期 开学第一周结束前完成。
八、其它 本实施办法自 2009-2010 学年秋学期起执行,由本科生院负 责解释。原《浙江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浙大 教发[2003]11 号)、《关于调整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 办法的通知》(浙大教发[2006]18 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评价用)
2.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同行及教学 管理人员评价用)
3.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流程
附件 1: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 (学生评价用)
附件 2 :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供参考)
(同行及教学管理人员评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