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教学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本科生教育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课程学分替换管理办法》的 通知

2020-12-21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课程学分替换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学院(系):   

为加强本科课程的管理,促进校际交流、联合培养,以及跨 学科交叉复合型人才培养,根据《浙江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精神,特制定《浙江大学本科课程学分替换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二0 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学分替换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学分制,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 性,因材施教,促进个性化教学,鼓励校际交流、联合培养和跨学科 交叉培养,根据《浙江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和《浙江大学本科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文件精神,对学生因主修专业确认、辅修、校际 交流、联合培养、年级变动等原因引起课程修读与培养方案要求有偏 差,需进行课程学分替换,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1.思政类、军体类课程不能进行课程学分替换。  

2.课程学分替换不能跨类进行,如通识课程、大类课程、专业课 程之间不能进行课程替换。  

3.“浙江大学本科大类课程学分替换关系一览表”中标明具有 替换关系的课程,可依表进行课程学分替换。  

4.学生由于主修专业确认、辅修、校际交流、联合培养、年级变 动以及课程调整等原因引起课程修读与培养方案要求有偏差,但替代 课程与被替代课程二者在课程类别、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具有 一致性(具体由被替代课程开课单位负责鉴定),可申请课程学分替 换。  

课程学分替换时,替代课程学分高于或等于被替代课程学分或相 差 0.5 学分,方可进行课程学分替换;替代课程学分低于被替代课程 1 学分(不含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但成绩≥75(或良好及以上), 也可进行课程学分替换;其它情况均不能申请课程学分替换。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image.png 

 5.专业核心课程是体现专业特色的专业必备知识要素,也是发放 专业证书的主要依据。学生除因校际交流、联合培养等原因可申请部 分专业核心课程学分替换外,原则上不能通过修读校内其他课程申请 替换专业核心课程学分。  

6.学生由于校际交流、联合培养原因申请课程学分替换,请参照 《浙江大学本科生对外交流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暂行办法(2012  年 1 月修订)》执行。 二、学分计算  

1.进行课程学分替换后,可计入最低毕业学分要求的有效学分是 替换课程学分。  

2.对于具有课程学分替换关系的课程,其有效学分仅计算一次, 不能重复计算。如课程编号一致或已列入“浙江大学本科大类课程学 分替换关系一览表”中可替换的课程,无论学生是否申请课程替换, 其有效学分仅计算一次。换言之,若主修专业已修 A 课程,而辅修专 业也要求修读 A 课程时,在学校《现代教务管理系统》里,将默认该课程学分替换关系存在,课程学分不重复计算,学生需修读辅修专业 的其他专业选修课程,以获得 A 课程相应学分。  

3.校际交流时间一年及一年以上的学生,对于学校按固定学年安 排的“形势与政策”、“体质测试”课程,可在当学年申请课程免修, 即该学生可减免专业培养方案中最低毕业学分当学年要求的对应课 程学分。  

4.学生校际交流所获专业课程学分,除按规定进行专业课程替换 外,多修的专业课程由相应专业院系认定为专业课程学分后,原则上 可直接申请专业选修课程学分替换,或计入个性课程学分,即勿需进 行一对一的专业选修课程学分替换。  

三、管理流程 

1.校内课程学分替换流程:

image.png  

 2.校际交流课程学分替换管理细则及流程详见《浙江大学本科生对外交流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暂行办法》。  

四、申请时间 

1.学生获得替换课程学分后,需在下一个长学期(秋冬或春夏) 内申请完成课程学分替换,不申请课程学分替换或过期的均视为放弃 课程学分替换。  

2.校际交流学生在回校注册学习的当学期里,完成交流学习期间 已修课程学分的替换,否则视作放弃课程学分替换。  

五、其他事项  学校公布的“浙江大学本科大类课程学分替换关系一览表”(详 见《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课程列表)中,标明具有替换关系的课程, 学生也需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里申请后,才能替换;不申请不替 换。  

本规定自 2012 年 9 月起执行,解释权归本科生院教务处。  

附件:浙江大学本科课程学分替换申请表

image.png

返回